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个自然人想要独自创业,应该选择什么形式呢?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人独资企业,亦或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这三者的区别。
No.1 定义
(一)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
(二)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具有法人资格。
形式责任承担 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 无限责任 不具有
个人独资企业 无限责任 不具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出资额为限) 具有
No.2 所得税缴纳
(一)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就其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根据是否达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标准,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4.优惠政策:
(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3)自2004年1月1日起,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二)个人独资企业
1.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同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3.优惠政策: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 养殖业 饲养业 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有别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3.当公司进行分红,如果投资方为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如果投资方为法人,取得的股息红利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4.税收政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
形式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 不缴纳 就经营所得适用 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 不缴纳 就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当公司进行分红,如果投资方为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政策,这组问答请收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22-11-18 17:50:34浏览次数:28次
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一起了解相关政策要点↓
政策要点: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那么,企业如何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以下热点问答请收好↓ (一)我们是一家煤炭开采企业,此前按75%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听说今年第四季度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又加大了优惠力度,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允许此前按75%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综上,你公司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按照新政策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00%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二)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主要受益群体是哪些纳税人? 答:此次新政优惠,受益群体是除以下三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企业:一是本身就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经提高至100%的制造业企业;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提高至10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除上述三类企业外,其他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的优惠政策。 (三)我公司此前按75%比例享受加计扣除政策,2022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具体怎么享受优惠政策? 答:对于你公司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2年第四季度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2年第四季度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四)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2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100万元,第四季度按规定计算的研发费用为50万元,全年加计扣除额为多少? 答:按照政策规定,你单位在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75%的加计扣除比例,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100%的加计扣除比例。因此,你公司2022年全年加计扣除额=100×75%+50×100%=125万元。 (五)请问一下,怎么计算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 答:为减轻企业的核算负担,方便企业能最大限度的享受到优惠政策,《公告》对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提供了两种计算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方法一: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方法二: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以下简称“比例法”)。 (六)我公司是一家电力供应企业,成立于2021年12月,2022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如选择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则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 答:《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度10月1日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你公司2022年度经营月份为12个月,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按照比例法计算公式,你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12)=100万元。 (七)我公司是一家水污染防治企业,2022年5月10日开始经营,2022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打算采取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 答:《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度10月1日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你公司成立于5月10日,2022年度经营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则你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8)=150万元。
(八)我公司是一家采矿业企业,第四季度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答:对于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规定在第四季度适用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具体为: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九)我公司是一家石油开采企业,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都发生了研发费用,我公司什么时候可以享受优惠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具体到你公司,对于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你公司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也可以在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十)我公司想享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 答: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均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 你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现行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并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